限價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標準。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F(xiàn)在購買經濟適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萬的家庭,當?shù)貞艨诓趴少徺I。
廉價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而不是降低建筑標準,它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商品房
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采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成本結構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yōu)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專家來發(fā)言:根據(jù)《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fā)〔2009〕29號)的規(guī)定,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即經濟適用住房,簡稱經適房,下同)準入標準和供應標準(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如下:
一、準入標準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上海市城鎮(zhèn)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連續(xù)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zhèn)常住戶口連續(xù)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fā)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
據(jù)悉,這是自2012年上海經適房申請條件出臺以來又一次放寬經適房申請的準入標準,由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為43560元、人均財產限額為13.2萬元調整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相關部門表示,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經適房的準入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今后將根據(jù)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政府的保障能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狀況、房源供應等條件和因素,繼續(xù)合理放寬經適房的準入標準。
二、供應標準
對申請購買經適房的,按照下列標準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qū)(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準,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專家建議:申請家庭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shù)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1、申請
“政策咨詢周”結束后,兩試點區(qū)將正式啟動申請受理工作。申請期限內,兩試點區(qū)的各街道(鄉(xiāng)、鎮(zhèn))住房保障機構將按照“屬地化”原則受理轄區(qū)內市民的申請;考慮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員充分協(xié)商,提交申請材料也需要準備時間,兩試點區(qū)的市民可以在申請期限內任意一天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審核通過的家庭將通過計算機程序公開搖號取得輪候序號,并根據(jù)排序先后進入選房專場選購住房。因此,能否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不取決于申請家庭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后。
2、受理
區(qū)房管局受理申請,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并與相關復印件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對經審驗不符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回申請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
3、公示
區(qū)房管局要將經審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在拆遷現(xiàn)場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示欄進行10天的公示。
4、審核
受理申請后,住房保障機構將嚴格按照《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規(guī)定,開展初審、復審工作。初審過程中,街道(鄉(xiāng)、鎮(zhèn))住房保障機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戶籍年限、住房面積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經濟狀況核對,隨后開展為期10天的初審公示。初審通過的,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核查,隨后開展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
5、搖號和選房
兩次搖號,主要采取公開搖號方式輪候選房,第一次搖號確定輪候次序,建立輪候名冊;第二次搖號確定購買或者承租的經適房。
6、購房
申請人自《購房證明》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顿彿孔C明》只限本人使用,購買人姓名須與本人所持《購房證明》中申請人姓名相一致,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有權拒絕向其出售住房。銷售單位與符合規(guī)定的購房人簽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后,收回購房人所持《購房證明》并留存?zhèn)洳椤?
7、登記
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權屬登記。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應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辦理權屬登記,并注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準許轉讓日期。
不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買賣,只可以讓政府回購。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guī)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并明確相關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