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sanjiu55 2025-01-11 11:08:38 瀏覽:6919
條例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共五章三十五條,制定的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條例規(guī)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xù)沿用原有的規(guī)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木唧w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jiān)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