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gzh158 2024-12-19 19:59:27 瀏覽:1787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第2.0.2條 防火墻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防火墻應從基礎砌起,截斷可燃或難燃屋頂結構.
二、防火墻頂應高出可燃或難燃屋面層50cm;高出非燃屋面層40cm.當屋頂為混凝土或磚拱時,可砌至混凝土屋面板或磚拱下面.
三、防火墻應突出可燃或難燃墻體40cm.
第二節(jié) 防火間距
第4.2.1條 廠(庫)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表4.2.1的規(guī)定.
第4.2.2條 廠(庫)房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規(guī)范第4.2.1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2.3條 兩座廠(庫)房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兩相鄰外墻均為非燃燒體實體墻,且無可燃屋檐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類廠房之間不宜小于4m.
第4.2.4條 廠房附設有化學易燃物品的室外設備時,其外壁與相鄰廠房室外設備外壁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
用非燃材料做成的構件,非燃材料系指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難燃構件 用難燃材料做成的構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非燃材料做保護層的構件.難燃材料系指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當火源移走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經(jīng)過防火處理的木材和刨花板可燃構件 用可燃材料做成的構件,可燃材料系指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繼續(xù)燃燒或微燃的材料。